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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湖南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22年02月23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湖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9〕1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南省高校、湖南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业成绩优良,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6.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具备上述1~5条件之外,在校期间还必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7.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8.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1~5的条件,可在学院评选比例之外单独申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对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艰苦行业以及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申报名额

1.各学院申报名额见附件2,学院推荐的省优毕业生直接纳入校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

2.各学院可在本院名额外,推荐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直接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推荐表。

2.学院评选推荐。学院组织评审考察,评审小组原则上应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评审结果应在院内公示3天。

3.学校评审。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严格地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各学院及个人须严格把关上报材料(报送材料说明见附件3,报送材料见附件4-7),确保信息正确、真实、无误。学院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3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余阳春老师处。

2.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

附件: 1.《湖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 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指标分配表

3. 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报送材料说明

4. 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5. 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

6.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单(模板)

7. 湖南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风采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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